台灣風險分析學會

Taiwan Society for Risk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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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會刊

 

 

2023年第14

法國與臺灣農藥風險管制初探       

  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 林木興、林柏辰、劉亭妤
   Release: July 10, 2023

 

 

 

 

 

法國農藥風險管制概述

 

        Doussan2023)提及農藥使用,涉及對於昆蟲與鳥類的化學污染[1],也影響農地土壤與生物多樣性;農藥得以保護與避免農作物遭受疾病、害蟲的傷害,法國農藥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證農藥在販賣市場的商品有效性或品質,但是卻阻礙農藥安全性替代的創新發展;另外生產種子的企業集團無意販售抗病蟲害的種子,難以減少農藥使用與對農藥的依賴。

Doussan2023)引介法國農藥販售相關規範,立法意旨在於保護植物免受昆蟲、疾病、真菌等侵害的物質與商品。符合前述規定之物質與商品進入市場前應獲得「販賣許可」(AMM),如果物質或商品尚未獲得販賣許可,則該物質或商品將被定義為不能用於保護農作物。

Doussan2023)進一步說明農藥販售相關規範,規範授權使用具有以下特徵的物質和商品:一、足夠有效性;二、對人體健康沒有立即或延遲的有害影響;三、對於環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其中環境包括水、空氣、土壤、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等;雖然該規範立意良善,但是法國法接軌歐盟法的總體目標仍是讓商品在市場自由流通,該風險管制目的並未被落實。

 

 

 

臺灣農藥風險管制概述

 

臺灣農藥風險管制之法令,主要為農藥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其他環境用藥則以環境用藥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為規範基礎。針對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應經由農業委員會許可與登記。另外對農藥標示、農藥的輸出、販賣及使用,農藥管理法均有管制規定。同時,農藥管理法訂有農藥生產業、販賣業者或其他相關行為人之監督、檢查及處罰規定。

禁用農藥之項目,由農業委員會公告相關法規命令,對於禁用項目之範圍及增減依法定職權決定,不屬司法救濟之範圍。除禁用農藥外,其他尚有如「偽農藥」[2]、「劣農藥」[3]等不法樣態。經搜尋司法判決資料庫,農藥管理法相關案件多為該法所訂之刑事處罰案件[4]、或是行政撤銷訴訟[5]

 

 

 

法國與臺灣農藥法制比較

 

對於農藥產品上市許可之准駁,可得救濟之當事人範圍:法國與臺灣同為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行政案件之撤銷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要件,限於權利受影響之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方得提起訴訟。以法國而言,要提起撤銷訴訟雖然原告必須以權利受到影響為要件,但對於章程目的相符之非政府組織,法院傾向認定其具備當事人適格;而在上市許可申請審查階段,相關環保團體亦有提供意見之機會[6]

        對於在臺灣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的核准登記之准駁,其行政訴訟之原告即當事人,也就是提出申請的農藥生產者或販賣業者。除了前開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環保團體,有無可能提起訴訟,尚待觀察,惟依是否法律上權利受直接影響之固有標準來看,可能性或許有限。

若因農藥所致之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在法國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常常會遭遇到對於農藥使用或製造、生產與損害間「因果關係」舉證責任的挑戰。在臺灣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也會面臨因果關係舉證的問題。原告對於因果關係須舉證之程度標準為何,是否得依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規內容主張舉證責任歸屬的調整或倒置,尚待於不同個案中分別觀察。

 

 

 

法國農藥風險管制對於臺灣的啟示

 

化學安全議題涉及職業安全、環境安全、食品安全等化學物質風險管制議題。Doussan2023)引介法國農藥法,讓臺灣重新省思農藥之物質或產品,對於環境安全、食品安全的影響,也引介法國法在農藥風險管制上較新的進展,對於臺灣學研機構、主管機關、立法部門、公民社會在農藥風險管制有所啟發。另外,農藥對於生態系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需要全面的、嚴謹的風險評估,以便各界因應風險、研擬法律與政策溝通。另外,關於臺灣相關農藥政策,中央研究院(2023)所發佈之政策建議書,主張促進:農藥與病蟲害之資訊公開、減少碳排之農藥開發、自然衍生物之農藥開發。

 

 

 

註釋

[1] Isabelle Doussan博士與教授,專攻關於農業、生態、轉基因生物以及動物權利等主題的法律研究,任職於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Institut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Agronomique, INRAE)、任教於「蔚藍海岸大學」(Université Côte d'Azur)。該研究旨在分析農業與環境之間的法律關係,並且尋求得以涵容「農業價值的多樣性、人類與生物之間關係多樣性」的法律解決方案。

[2] 請參照農藥管理法第7

[3] 請參照農藥管理法第8

[4] 例如輸入禁用農藥

[5] 例如請求撤銷因製造、輸入劣農藥或偽農藥所受罰鍰的案件。但也存在部分關於農藥許可證核發之課與義務訴訟。

[6] 此部分參考DOUSSAN教授於112613日上午在中央研究院「Méthodes de productions agricoles: le rôle du droit français et de I’UE」研討會、同日下午在歌德學院「Silent Spring: the impact of chemical pollution on the environment」講座的討論內容。

 

參考文獻

(1) Doussan, Isabelle/演講、林木興、林柏辰/與談(2023),〈蟲不鳴鳥不語談化學污染對地球造成的災害Silent Spring: The Impact of Chemical Pollution on the Environment〉。法國在臺協會(Bureau Français de Taipei)法律週系列講座活動,臺北:法國在臺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法國學院(Institut Français)、歌德學院(台北)德國文化中心(Goethe-Institut Taipei),613日。

(2)中央研究院(2023),《農業政策建議書 2.0》,臺北:中央研究院。